文件与许可
狗 / 猫 · 客舱随行 / 随客托运 / 独立货运
按一般进口框架处理的旅程须持农业部事先进口批准,并通过该批准指定的认可兽医口岸进入(第1、5、7条)。批准取决于来源国疫情及有依据的附加措施(第4条)。第5(2)条还要求家养/暂入动物按部长专门指令,套用一般批次清单前须确认当前个人宠物程序与实际适用。本条不证明口岸运行、路线通行或其他控制旅程机关准入。
选定健康成年个人犬猫、无出售/转移所有权,并获巴勒斯坦兽医机关接受、按第6/2010号条例在认可兽医口岸处理的法律框架条件。官方公报将该条例标有效,2010年1月18日签发、2010年6月9日生效,不是2026新发布宠物协议。第5(2)条还将家养/暂入动物交由部长专门指令管理,使用清单前须取得当前个人宠物指令及一般批次条款对实际获准旅程的适用。来源、口岸实际运行、西岸/加沙实施、路线及控制中转/入境的各机关接受均须确认;本页不证明任何口岸开放或旅程可行。客舱/随客托运/货运仅表示旅程的一段,不证明可直飞巴勒斯坦机场或航司接受。食品/肉类及牲畜规定不当宠物要求。证书细则、狂犬病、标识/抗体、许可例外及隔离时长仍待核,未列不等于豁免。
文件与许可
狗 / 猫 · 客舱随行 / 随客托运 / 独立货运
家养/暂入动物须随附其来自国家的兽医健康证明(第5(2)条)。实际获准按一般批次处理时,第7条还要求来源国证明、载明识别特征及未患兽医机关指定流行传染病的国际兽医证、列出途经国家的路线证明。国际证由来源国主管机关出具并由主管兽医签署。个人宠物认可格式及疾病声明另取,未确定芯片标准、狂犬病间隔或证龄上限;第7条肉类屠宰及动物源食品辐射/残留文件不套犬猫。
选定健康成年个人犬猫、无出售/转移所有权,并获巴勒斯坦兽医机关接受、按第6/2010号条例在认可兽医口岸处理的法律框架条件。官方公报将该条例标有效,2010年1月18日签发、2010年6月9日生效,不是2026新发布宠物协议。第5(2)条还将家养/暂入动物交由部长专门指令管理,使用清单前须取得当前个人宠物指令及一般批次条款对实际获准旅程的适用。来源、口岸实际运行、西岸/加沙实施、路线及控制中转/入境的各机关接受均须确认;本页不证明任何口岸开放或旅程可行。客舱/随客托运/货运仅表示旅程的一段,不证明可直飞巴勒斯坦机场或航司接受。食品/肉类及牲畜规定不当宠物要求。证书细则、狂犬病、标识/抗体、许可例外及隔离时长仍待核,未列不等于豁免。
文件与许可
狗 / 猫 · 客舱随行 / 随客托运 / 独立货运
在获准的一般进口分支,第8条要求随附批次文件经来源国巴勒斯坦使馆或保护巴勒斯坦利益的代表认证;证书正文须为阿拉伯语及英语,并载国际适用卫生资料。须按当前指令核实际认证渠道及个人宠物认可证书,不能将双语改为仅英语,也不自动接受通用外国证。
选定健康成年个人犬猫、无出售/转移所有权,并获巴勒斯坦兽医机关接受、按第6/2010号条例在认可兽医口岸处理的法律框架条件。官方公报将该条例标有效,2010年1月18日签发、2010年6月9日生效,不是2026新发布宠物协议。第5(2)条还将家养/暂入动物交由部长专门指令管理,使用清单前须取得当前个人宠物指令及一般批次条款对实际获准旅程的适用。来源、口岸实际运行、西岸/加沙实施、路线及控制中转/入境的各机关接受均须确认;本页不证明任何口岸开放或旅程可行。客舱/随客托运/货运仅表示旅程的一段,不证明可直飞巴勒斯坦机场或航司接受。食品/肉类及牲畜规定不当宠物要求。证书细则、狂犬病、标识/抗体、许可例外及隔离时长仍待核,未列不等于豁免。
提前通知
狗 / 猫 · 客舱随行 / 随客托运 / 独立货运
已取得进口许可的进口人须在预计批次抵达前一周,书面通知主管兽医行政部门(第6(1)条)。这是进口抵达预报,不是健康证有效窗口,也不是此前研究的48小时出口申请。当前提交渠道及个人宠物实施另核,不能改成抵达后一周内申报。
选定健康成年个人犬猫、无出售/转移所有权,并获巴勒斯坦兽医机关接受、按第6/2010号条例在认可兽医口岸处理的法律框架条件。官方公报将该条例标有效,2010年1月18日签发、2010年6月9日生效,不是2026新发布宠物协议。第5(2)条还将家养/暂入动物交由部长专门指令管理,使用清单前须取得当前个人宠物指令及一般批次条款对实际获准旅程的适用。来源、口岸实际运行、西岸/加沙实施、路线及控制中转/入境的各机关接受均须确认;本页不证明任何口岸开放或旅程可行。客舱/随客托运/货运仅表示旅程的一段,不证明可直飞巴勒斯坦机场或航司接受。食品/肉类及牲畜规定不当宠物要求。证书细则、狂犬病、标识/抗体、许可例外及隔离时长仍待核,未列不等于豁免。
抵达与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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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兽医口岸的官方兽医核进口文件,并核运输负责人签署的禁运动物装载、接触染疫动物/途经疫区,以及途中疾病或死亡情况报告(第9条);随后在通过口岸前完成所需健康检查/检测(第10条)。转送检疫留置由该兽医决定(第11条);缺失、错误/不完整文件或指定疾病可导致拒绝并由进口人负担退回(第12条)。这些条款不证明每只健康宠物固定检测套餐或固定隔离时长。
选定健康成年个人犬猫、无出售/转移所有权,并获巴勒斯坦兽医机关接受、按第6/2010号条例在认可兽医口岸处理的法律框架条件。官方公报将该条例标有效,2010年1月18日签发、2010年6月9日生效,不是2026新发布宠物协议。第5(2)条还将家养/暂入动物交由部长专门指令管理,使用清单前须取得当前个人宠物指令及一般批次条款对实际获准旅程的适用。来源、口岸实际运行、西岸/加沙实施、路线及控制中转/入境的各机关接受均须确认;本页不证明任何口岸开放或旅程可行。客舱/随客托运/货运仅表示旅程的一段,不证明可直飞巴勒斯坦机场或航司接受。食品/肉类及牲畜规定不当宠物要求。证书细则、狂犬病、标识/抗体、许可例外及隔离时长仍待核,未列不等于豁免。
抵达与隔离
狗 / 猫 · 客舱随行 / 随客托运 / 独立货运
犬猫须检疫留置而没有专用场所时,第14条要求进口人与主管总局长协定完成检疫的地点。第13条规定进口人承担相应留置、疫苗、检测、标识/登记、运输及照护等费用。行政及检疫手续完成后由主管兽医发放放行批准;结清应付费用后,须在留置期结束后不超过24小时取走批次(第20条)。24小时从留置期结束算,不从抵达算,也不承诺隔离仅24小时。实际宠物指令、地点、时长和当前费用另核,2010收费表不作为已核2026报价。
选定健康成年个人犬猫、无出售/转移所有权,并获巴勒斯坦兽医机关接受、按第6/2010号条例在认可兽医口岸处理的法律框架条件。官方公报将该条例标有效,2010年1月18日签发、2010年6月9日生效,不是2026新发布宠物协议。第5(2)条还将家养/暂入动物交由部长专门指令管理,使用清单前须取得当前个人宠物指令及一般批次条款对实际获准旅程的适用。来源、口岸实际运行、西岸/加沙实施、路线及控制中转/入境的各机关接受均须确认;本页不证明任何口岸开放或旅程可行。客舱/随客托运/货运仅表示旅程的一段,不证明可直飞巴勒斯坦机场或航司接受。食品/肉类及牲畜规定不当宠物要求。证书细则、狂犬病、标识/抗体、许可例外及隔离时长仍待核,未列不等于豁免。
准入条件
狗 / 猫 · 客舱随行 / 随客托运 / 独立货运
具体要求取决于路线、动物情况和实际承运航司。请向主管机关与航司确认你的行程。
适用条件
须取得第5(2)条家养/暂入宠物部长指令,核当前来源及个人进口接受、一般条款如何适用和是否有例外。订票前核实际口岸、西岸/加沙实施、中转及所有边检/承运批准;巴勒斯坦框架资料未解决以色列、约旦、埃及或其他实际中转/入境要求。个人证书格式/证龄、狂犬病接种/效期、芯片/标识、抗体、驱虫、幼龄、留置时长/地点及现费用另核。不得复制邻国、牲畜/饲料、出口排期,或把2010狂犬病接种服务价格变成通用接种窗口。以下只是法律最低框架,不是已确认可行路线或完整宠物规程。
选定健康成年个人犬猫、无出售/转移所有权,并获巴勒斯坦兽医机关接受、按第6/2010号条例在认可兽医口岸处理的法律框架条件。官方公报将该条例标有效,2010年1月18日签发、2010年6月9日生效,不是2026新发布宠物协议。第5(2)条还将家养/暂入动物交由部长专门指令管理,使用清单前须取得当前个人宠物指令及一般批次条款对实际获准旅程的适用。来源、口岸实际运行、西岸/加沙实施、路线及控制中转/入境的各机关接受均须确认;本页不证明任何口岸开放或旅程可行。客舱/随客托运/货运仅表示旅程的一段,不证明可直飞巴勒斯坦机场或航司接受。食品/肉类及牲畜规定不当宠物要求。证书细则、狂犬病、标识/抗体、许可例外及隔离时长仍待核,未列不等于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