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进口程序
狗 / 猫 · 客舱随行 / 随客托运
普通分支的犬、猫、雪貂合计不超过5只,且不涉及出售或所有权转移。宠物随主人旅行;授权人代带须有书面授权,主人须在宠物行程前后5天内旅行。运输不随主人行程发生时,即使是自有宠物,也须适用另一套移动/进口程序;超过5只的赛事例外未在此覆盖。
仅适用已具有效狂犬病免疫的随行非商业分支,须同时阅读本页范围与实际适用例外。
欧盟芯片、狂犬病与入境文件要求,以及本国旅客宠物口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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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分支的犬、猫、雪貂合计不超过5只,且不涉及出售或所有权转移。宠物随主人旅行;授权人代带须有书面授权,主人须在宠物行程前后5天内旅行。运输不随主人行程发生时,即使是自有宠物,也须适用另一套移动/进口程序;超过5只的赛事例外未在此覆盖。
仅适用已具有效狂犬病免疫的随行非商业分支,须同时阅读本页范围与实际适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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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符合要求的芯片识别宠物,并在旅行文件中记录芯片号。狂犬病接种日期不得早于芯片植入或读取日期。2011年7月3日前施作且仍清晰可读的纹身属于认可例外;安排植入前,须查现行技术要求及既有芯片的过渡规定。
仅适用已具有效狂犬病免疫的随行非商业分支,须同时阅读本页范围与实际适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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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已免疫分支须在至少12周龄时接种狂犬病疫苗,且旅行期间仍有效。首次接种程序完成后至少等待21天;前一针有效期内完成加强接种才能保持连续有效序列,失效后须重新核对首次程序等待期。本页未核定本国幼龄动物的特定例外。
仅适用已具有效狂犬病免疫的随行非商业分支,须同时阅读本页范围与实际适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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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欧盟成员国旅行须携填写完整、有效的欧盟宠物护照;此前已在欧盟入境口岸核验且仍有效的卫生证书,也可用于后续欧盟旅行。普通非欧盟证书分支使用2026/705附件III,由官方兽医签发,或授权兽医签发后经主管机关背书,附非商业声明。签发至首次欧盟口岸文件/身份检查通常为10天(海运有特定延长);核验后继续在欧盟旅行最长6个月或至狂犬病接种到期,以较早者为准。有效护照豁免须另核;向英国大不列颠常住主人签发的欧盟宠物护照不能自动作为有效文件。
仅适用已具有效狂犬病免疫的随行非商业分支,须同时阅读本页范围与实际适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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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不在欧盟免抗体检测名单。普通首次入境证书分支须在指定实验室检测狂犬病抗体,结果至少0.5 IU/ml,并附官方检测报告。首次接种后至少30天采血,或在连续有效接种序列内采血;采血距随行卫生证书签发须至少90天,不能改按抵达日倒推。合格检测后保持接种连续有效可免重复检测;欧盟常住宠物凭出境前护照检测记录返程的等待期豁免须另查。
适用于从中国内地普通入境,未确认属于欧盟常住宠物返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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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覆盖的香港、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日本、大不列颠、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属于欧盟列名来源免抗体检测分支。豁免还取决于宠物停留史及转机:经未列名地区过境后,须以签字声明证明在安全运输工具或国际口岸区域内、未接触可感染狂犬病的动物。豁免不免除有效狂犬病接种、身份及旅行文件要求;中国内地不能借用香港的列名。
列名来源分支;须依第17条核实居住、停留与转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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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站所覆盖的非欧盟来源旅行,须在宠物首次进入欧盟的指定旅客口岸接受文件和身份核验,抵达时主动联系主管机关。若经本国首次进入欧盟,官方口岸参考包括萨格勒布、斯普利特和杜布罗夫尼克机场。所链本国名单或法规早于2026年欧盟框架,仅作口岸定位参考;须直接确认当前开放与宠物检查安排。首次欧盟入境若在其他成员国,不能把该次核验推迟至最终目的地。
适用于首次欧盟入境,并非每次欧盟内部跨境都要求重新办理首次入境检查。